众所周知,一般来说,如果在农村地区建造房屋,行政单位可以拆除。一些朋友会想,强制拆除农村违法房屋是否应该得到补偿?
一、农村拆迁违建补偿?
违法建设符合法律规定,不需要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建筑物、构筑物、路面、管道等工程在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不能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应当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非法收入,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迁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拆除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令有关部门采取查封、强制拆除等措施。
违法建筑的前提必须是未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是关键。
二、程序一般如下
(一)调查询问,现场检查
(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3)告知行政处罚权
(四)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农村宅基地建房标准是什么?
按人均面积计算农村建房用地标准,按户均面积计算。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房屋和庭院用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其他用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如果山区有条件使用荒地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宅基地用地面积限额为:75及3人以内农民755人m4个农民1000m5个农民110m2;125名6名以上农民;m2之内。
使用非耕地,每档可增加15%m2、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地建房,每档可增加35个m2。
实施旧村改造,拆迁面积超过20土地限额m2级以上的土地限额可以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