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不合理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拆迁安置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安置不合理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不能在补偿计划期限内完成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对补偿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拆迁人对复议结果不满意的,有权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直接诉讼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拆迁安置房能否买卖过户?
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转让,但必须先办理安置房产权证,然后再办理转让。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该房产已居住5年。办理房产证后,可以按照正常流程办理转让。转让手续并不复杂。只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结婚证、纳税凭证、合同、房和复印件可以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商用途,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人可以通过转让、租赁等方式移交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注明土地的边界、面积、开工期、使用寿命、土地使用、规划条件和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三、拆迁补偿一直没给怎么办?
小编提醒您,拆迁补偿金尚未向被征收人发出催告,督促被征收人尽快支付,或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裁定结果完成后仍未解决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根据本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签订补偿协议,用于房屋产权交换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赔偿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