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补偿土地承包期间的费用(土地承包政府补偿标准)

来源: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2022-11-14 13:35:05 阅读 440

  土地承包期间被征用的补偿,按原用途给予补偿。征地补偿是国家根据原用途对被征用土地进行的补偿,在被拆迁人与当地拆迁部门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后,结合征地补偿协议的约定,确定征地补偿协议的期限。

如何补偿土地承包期间的费用(土地承包政府补偿标准)

  1.如何补偿土地承包期间的征用?

  土地承包期间被征用的补偿金:按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耕地安置补助金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满足集体利益的需要,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房屋和其他房地产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及时、全额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农村村民住房、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并安排被征用农民的社会保障费,保护被征用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用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机构、个人房屋和其他房地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房屋的,还应当保护被征收人的生活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收受贿赂、挪用、私人分割、拦截、拖欠补偿等费用。

  二、征地补偿协议与谁签订

  征地补偿协议与当地拆迁部门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方与被拆迁人签订的协议。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拆迁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工作。

  三、征收补偿要纳税吗?

  征收补偿不应纳税。征地补偿是指中国为了集体利益的需要,依法征收或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或棚户区,并根据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地补偿不需要纳税。如果政府征收集体土地,企业将偿,不征收“产权转让书”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管理办公室:企业未重置或改良固定资本,

  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在技术改造或者购买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者立项报告中,应当纳入应纳税所得税,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文关键词: 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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