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中,当房屋被拆除时,政府需要及时联系当地人,并支付赔偿金。那么拆迁纠纷的解决方法呢?
一、解决拆迁纠纷的方法
(一)行政裁决
被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未达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赔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根据《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定。《拆迁条例》规定,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当事人申请后作出裁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为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定。裁定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房屋面积、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等。裁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二)依法起诉
拆迁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定之日起60日内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自收到裁决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拆迁方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拆迁安置房屋。在转让房屋的前提下,拆迁的执行在诉讼期间不能停止。
(3)强制拆迁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定的,《拆迁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的实施必须以裁决为前提。在裁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强制拆迁。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令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或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征收方是否威胁不要拆迁拆迁强制拆迁户?
征收方威胁要在不搬迁的情况下强制拆迁,这取决于拆迁是否合法。如果合法,可以强制拆迁。如果符合要求,被拆迁人应当做好充分准备,避免损害自身利益。
(一)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用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赔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加补偿金额、专户存储账户、房屋和周转房产权交换的地点和面积等资料。
(2)房屋拆迁协议签订后,根据《民法典》的有关法律要求履行拆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其职责。因此,拆迁协议也是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4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
《条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四百八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依法处理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
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被认定为合法建筑物或者不超过许可期限的临时建筑物的,给予补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物或者超过许可期限的临时建筑物的,不予赔偿。
三、拆迁事项发生争议时如何提起诉讼
(1)对拆迁方式决定不服,可以复议或诉讼
行政机关在拆迁过程中滥用权力的,如不通知当事人拆迁房屋,停水停电驱逐拆迁户,对拆迁决定不服,当事人有权在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要求上级机关对违法行为作出裁此时,如果您仍然拒绝接受,则应在收到裁决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诉讼。
(2)不服补偿方案,先裁定后诉讼
在目前的生活中,赔偿问题争议最大,经双方协商仍未达成赔偿安置协议,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实施规定,必须向拆迁主管部门投诉,只有在行政裁决后,当事人有权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能直接提起诉讼。
(3)未执行拆迁协议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双方就赔偿事项达成协议,如果一方在执行过程中违约或未能按照约定的理由履行义务,即使未经行政机关裁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另一方履行协议,并按照协议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因为此时是搬迁补偿安置协议限制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