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强制拆迁,必要的程序
1.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指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未就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合同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不明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请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县人民政府,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价格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2.进行催告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拒绝搬迁房屋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征收人应当发出执行征收补偿决定的通知。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催告函送达被征收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被征收人仍拒不搬迁的,市作出补偿决定.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换句话说,即使被征收人仍未执行征收补偿决定,征收方也不能擅自强制拆迁。
4.法院审理
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应当通过取得有关证据、询问当事人、组织听证或者进行现场调查,审查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这个环节很重要。在这个过程中,被征收人可以提出质疑,依法保护自己的权利。审查后,执行申请是合法的.材料齐全,法院将立案并立即执行。
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允许执行的判决。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决定不允许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判决送交申请人。
5.强制执行
法院作出强制执行许可判决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强制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