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拆迁后可获得的补偿包括搬迁费、人工费、机械设备损失费、解雇员工的部分补偿费。如果政府制定了搬迁奖励费,还可以获得奖励费。此外,政府机构还应依法赔偿导致停产和停业的损失。
一.拆迁营业房能得到什么补偿?
一是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械设备的调试和维修费用以及材料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雇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二是基于拆迁政策的奖励费用,包括快速搬迁费用.拆迁奖励费等。在确定拆迁是否合法之前,需要看一下拆迁协议,以及可以要求什么赔偿。
第三,如果非住宅房屋的拆迁导致停产停业,也会得到补偿:房屋拆迁导致停工.停业的,在规定的过渡期内,按照登记工人人数或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具体从业人数给予一次性最低工资补偿。
其中,过渡期在18个月以内的,赔偿6个月;过渡期在18个月以上24个月以内的,赔偿10个月;因拆迁人责任增加过渡期的,自逾期一个月起每逾期一个月赔偿一个月。因房屋拆迁导致停租的,按照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证》规定的租金标准的50%进行补偿,直至搬迁。
二.有关法律规定的商铺拆迁补偿:
1.拆迁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许可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许可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拆迁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交换。
3.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位置.用途.根据房地产市场的评估价格,确定建筑面积等因素。具体措施由省政府确定。具体措施由省政府确定。.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4.房屋产权交换的,拆迁方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和被拆迁房屋的价格,并结算产权交换价差。
拆迁非公益性房屋的附着物,不作产权交换,由拆迁方给予货币补偿。
5.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需要给予重建,或给予货币补偿。
6.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者被拆迁人安置房屋承租人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未就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交换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产权交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出租,被拆迁人应当再次与原房屋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7.拆迁方应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8、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方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方应当向公证处办理被拆迁房屋有关事项的证据保全。
9.拆迁有质押权的房屋,按照国家有关担保法执行。
10.拆迁方应向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拆迁补助。
在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所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被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得支付临时安置补助金。
搬迁补助和临时安置补助的标准是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1.未经授权,拆迁方不得增加过渡期,周转房的使用者应准时腾空周转房。
拆除商品房的经济补偿成本相对较高。所谓谓的营业用房最简单的说法是商店或工厂。在正常情况下,政府机构将组织工作人员与营业用房的具体负责人进行沟通。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相对合理的最终补偿标准。当然,政府不会尽可能多地给予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