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安置房标准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等,其中房屋补偿费按面积计算。如果安置房没有产权证,可以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也可以办理购买安置房的交易转让手续。
一、农村拆迁安置房标准
农村拆迁安置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损失,按平方米价格计算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
2.营业额补偿费用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居民临时住房或自行寻找临时住所的不便,按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备案,并按被拆迁房屋居民人口每月给予补贴。
3.激励补偿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的居民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搬迁到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房屋。房屋拆迁补偿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确定。
二、安置房没有产权证怎么办?
如果安置房没有产权证,可以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或者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办理购买拆迁安置房的交易和转让手续,以规避交易风险,严格防范“一房多卖”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房地产登记由房地产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国家对房地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三、拆迁补偿费太低怎么解决?
拆迁补偿费过低的解决办法是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解决纠纷。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根据本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签订补偿协议,用于房屋产权交换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
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