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强制拆除养殖,向当地土地主管部门投诉和报告。如果他们仍然无法处理,他们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强制拆迁的要求是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不及时搬迁。
一、非法强拆养殖场怎么办?
非法强制拆迁养殖场可以向当地土地部门反映其权利保护,也可以直接拨打土地部法律热线12336;如果养殖场被强行拆迁,侵犯公民人身和财产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强迫被征用人以暴力、威胁、非法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公路交通等非法手段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涉嫌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拆迁强制执行的要求是什么?
1.被拆迁人在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被拆迁人未及时搬迁;
3.县级人民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的实施应当在搬迁前进行补偿。
第二十八条被征用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赔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应当附有补偿金额、专户存储账户、产权交换房屋和周转房屋的地点和面积。
三、强制拆迁的依据是什么?
拆迁当事人应当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定,行政单位应当受理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调解,实施补偿安置,依法组织听证。强制拆迁的裁决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拒绝自行搬迁,并进行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赔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得搬迁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房屋征收决定。强制执行申请应当增加补偿金额、专户存储账户、房屋和周转房产权交换地点和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