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的更名需要找对方协商,重新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指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需要拆迁双方参与,因此双方应协商更名。
拆迁协议改名需要什么?
房地产拆迁协议的更名等于再次签订协议,应当与对方协商。如双方达成协议,可根据新当事人签订的协议重新签订房地产拆迁协议。协议更改后,应与房产证或土地使用权证一致。房屋拆迁协议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相对,不能单方面更改。
第二,如果反悔签订拆迁协议行吗?
签订拆迁协议不能反悔,除非有欺诈、胁迫或公平。如果政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为违法、房屋估价结果不公平、对协议有重大误解,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协议。
第三,拆迁协议的法律特征
房屋拆迁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具有相对性,不能单方面改变。拆迁协议的法律特点: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指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由房屋拆迁双方参与,只有一方不能建立协议关系。
2.房屋拆迁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首先,无论当事人的经济水平和政治地位如何,任何一方都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二是体现房屋拆迁权利义务的平等性,即当一方从另一方获得一定权利时,也承担相应的责任。任何不公平的协议都可以被撤销。
3.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实施的行为。如果当事人有资格,社会团体作为房屋拆迁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承办人签订协议必须具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委托签订协议的,必须有合法程序;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产权证明、使用权证明等法律文件。所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协议,如欺诈,都是无效协议。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其权利依法发生后受法律保护;其责任依法发生后,由法律强制。其次,必须认真遵守依法订立的协议,当事人任何一方无权私自变更或消除。然后是协议履行中的纠纷,协议条款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项双务有偿协议,协议当事人在承担相应责任的同时,根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力。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