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建筑物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进行强拆,但是强拆也有规程程序,否则就是违法的,那么强拆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呢?
第一,强拆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一)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进行初步审查,在7天内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检查人员在7天内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并收集其他相关证据。
(三)审计: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结束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审查调查报告和审计人员提出的意见,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做出决定。
(四)通知:拟给予处罚的,检查人员将根据处罚的具体内容告知行政相对人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原因和行政相对人,并有权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向机关陈述和辩护,要求听证。
(五)听证: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日内决定是否给予听证;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天前通知申请人和利益相关者举行听证,必要时予以公告。
(六)处理决定:行政执法主体作出处理和处理决定。如果他们不接受决定,他们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送达:将行政处罚和处理决定送达行政对手。如果违法当事人在行政诉讼期满三个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或行政单位可以停止或停止强制执行程序,然后在二审结束后启动强制拆迁程序(具体时间不确定)。
(九)催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在收到催告之日起10日内进行催告。
(十)拆迁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如果你不接受决定,你可以在决定之日起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拆除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
(十二)执行:当事人不履行的,由县政府下令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章建筑。
第二,司法强拆需要哪些文件?
(一)拆迁方申请裁决的通知书;
(二)拆迁方申请行政裁决的通知书;
(三)行政裁决批准文件(经核实,行政单位不承担批准文件的法律纠纷);
(四)听证通知书;
(五)行政强拆通知书。
第三,提前多久通知拆迁?
房屋拆迁一般需要提前两到三个月通知户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向市、县人民政府报告。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并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建议咨询期限不得少于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