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能使用拆迁补偿,但也有例外。如果父母自愿给孩子拆迁补偿,那么孩子可以使用拆迁补偿,或者父母死后拆迁补偿由孩子继承,那么孩子也可以使用拆迁补偿。
第一,拆迁补偿孩子能否使用?
房屋以父母的名义登记,属于父母的财产。拆迁后获得的补偿全部归父母所有,子女不能分割。根据法律规定,所有权人有权依法占有、处分、收入和使用自己的房地产或动产。物权是分配权,是权利人直接控制的权利,即物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直接行使标的物的权利,不需要他人的意愿或义务人的行为介入。
所以,除非父母自愿给孩子拆迁款,否则孩子拿不到拆迁款。只有当父母不在的时候,孩子才能按照继承法分配财产。有遗书的可以从遗书中分配财产,没有遗书的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和顺序分配财产。也就是第一个顺序:配偶、孩子和父母。第二个顺序:兄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的份额一般应平等。
谁有权分割拆迁补偿金?
1、在被拆迁的房屋上有住所的居民户口,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没有其他房屋,或者虽然有其他房屋,但居住困难的人。
2、有住所的居民户口,在拆迁许可证签发之日,因完婚但居住在被拆迁的公有住房内的,即使居住不到一年,也视为同居。但是,他在这里获得拆迁补偿后,一般没有权利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的份额。
3、没有住所的居民户口,到拆迁许可证签发之日,因完婚但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居住满五年的,有权分割。
4、本市常住户口在被拆除的公有住房中,由于家庭纠纷、居住困难等因素,其他地方也没有得到福利住房。
5、房屋拆迁时,由于服兵役、上大学、服刑等因素,户籍被拆迁,公有住房被拆迁,且本市其他地方无福利住房。
如果房屋被拆除,行政单位需要向拆迁房屋的行政相对人支付经济补偿。一般情况下,经济补偿只能由房屋的产权人使用。如果不是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相对人,则不能使用房屋拆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