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上海南汇区征地拆迁流程是怎样的,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1、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建设单位全权委托拆迁实施单位进行拆迁;
2、调查、摸排在拆迁范围内;
3、制定拆迁计划,方案,制定拆迁预算;
4、按照规定委托评估单位进行评估;
5、会同建设单位申请拆迁许可证;
6、拆迁公告;
7、在拆迁地段召开拆迁动员会,开设现场咨询点;
8、发送拆迁通知书,并与评估单位发送评估通知书;
9、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入场实际操作;
10、评估单位出具评估报告,并发送给被拆迁人;
11、根据评估报告和拆迁户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拆迁实施单位;
12、对于不能达成协议的申请裁定,由拆迁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裁定;
13、按照规定与拆房施工企业签订拆房协议,由拆房施工企业组织拆房;
14、申请拆迁主管部门对拆迁项目进行验收;
15、工程决算;
16、对拆迁档案进行整理报告,并将相关资料转交给房管、土管等相关部门。
17、在房屋产权登记中,协助被拆迁人做好契税减免等工作。
二是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确定补偿金额?
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根据房屋征收前的收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进行补偿。
对于因征收房屋而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补偿金额由当事人协商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确定:
(1)按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的一定比例计算;
(2)按纯利润损失计算:具体按上一年度报税部门的数值计算,或由双方共同委托中介机构认定;
(3)根据从业人员的工资收入计算:从业人员的工资收入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市职工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从业人数按照实际从业人员(不含临时人员)计算。实际从业人数不能批准的,可根据房屋面积或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确定;
(4)按被征收房屋的租金收入计算;
(5)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其它补偿措施。
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取得相应资格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第三,被征收人不积极配合评估活动是否承担相应责任?
被征收人有责任向评估机构提供必要的信息进行征收评估,并协助评估机构进行实地调查。被征收人未按要求履行义务的,不向评估机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信息。,或者不协助评估机构进行实地调查,造成评估不正确或其他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