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类型包括货币补偿方式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产权转换方式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法律特征是法律行为、法律平等、合法必要性和法律效力。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类型有哪些?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类型如下: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采用货币补偿方式进行。
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被征收人以放弃房屋产权为代价,获得相应的一定数量的货币,而被征收人以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为对价,享有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这是一种一次性的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采用产权转换方式进行。
根据补偿方式显示的双方权利义务的内容,征收主体的责任是将自己建造的房屋或购买的房屋交付给被征收人,并将所有权转让给被征收人,以此作为对价获得被征收人所有的房屋;被征收人以失去所有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为对价,以换取被征收人提供的房屋产权,并清算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与被换房屋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多退少补。
二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法律特征
属于法律行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
2.法律平等。房屋拆迁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第一,无论双方的经济水平和政治地位如何,任何一方都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第二,体现了房屋拆迁权利义务的平等,即当一方从另一方那里获得一定的权利时,也承担了相应的责任。
3.合法性的必要性。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实施的行为。
具有法律效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还是民事协议?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因为这种合同是行政单位为了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其职权范围内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具有行政法的权利和义务,而不是民事合同。当事人对拆迁补偿合同不满意的,应当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综上所述,这类协议完全符合行政协议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