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一房二卖的解决方案是,如果一方已经取得房屋产权,安置房归其所有,其他合同签署人可以向违约方提出违约损失赔偿请求。如果一方已经履行合同,另一方已经履行合同,享有优先权。
安置房一房二卖的解决办法
一房二卖安置房的处理方法如下:
1.两份合同未履行的,应当坚持先签订的原则,即先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然后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无法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一方买受人已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当坚持物权优先的原则;
购买者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当坚持先占有的原则;
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则应坚持先履行的原则。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是拆迁安置房延迟交房怎么办?
拆迁安置房延迟交房的处理方法如下:
购房者有权要求消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相应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终止合同:
(一)由于不可抗力而无法达成合同目的;
(二)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无法达成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安置房有房产证吗?
安置房一般有房产证。通过正规拆迁程序取得的安置房有房产证等三个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合同证明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明。产权人通过三个证明依法行使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安置房的权利。有房产证的安置房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者中低价商品房。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但五年内不允许上市,五年后可以申请房产证。另一种是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的中低价商品房,与普通商品房没有区别,可以自由上市,房产证可以按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