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有房产证,但需要更长时间才能拿到。办理房产证拆迁手续,首先要对房产进行评估。当事人缴纳税费后,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房产证转让,最终领取房产证。
拆迁安置房安置房是否有房产证?
拆迁安置房有房产证。
因为拆迁安置房是根据我国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所以所有通过正规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可以取得房屋产权证,但取得房产证相对需要更长的时间。
根据《民法典》的法律依据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开放、变更、转让和消除,经依法登记,有效;未经登记,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不得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房地产登记由房地产所在地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房地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方式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
二是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手续。
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手续如下:
房地产评估。到所在区县或市的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
缴纳税款。到房地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分局或地方税务所办理。
办理房产证转让。到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
领取房产证。注册费80元,费用10元,印花税5元。
拆迁安置房交房后多久才能拿到房产证?
拆迁安置房交付后,一般需要5年才能拿到房产证。拆迁安置房必须持有5年以上的房屋,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税费,方可办理商品房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等。拆迁安置房的转让交易只能在取得安置房产证后进行。
《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受理房地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1条登记事项自记录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时完成登记。
房地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签发房地产所有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