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产证和没有房产证的拆迁补偿是不一样的。拆迁补偿一般是指房屋拆迁补偿,是指拆迁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给予的补偿。有房产证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可以根据房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进行补偿。
有没有房产证和没有房产证的拆迁补偿一样?
拥有房产证不同于没有房产证的拆迁补偿。
有房产证的,可以根据房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被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补偿被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没有房产证的,属于合法建筑的,不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管,依法处理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市、县人民政府在做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被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许可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予以补偿;
对于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和超过许可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第二,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房屋补偿费用,按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分,按平方米价格计算;
二是周转补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居民人口每月给予补贴;
奖励补偿费用,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而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赔偿;
三是对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补偿。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措施,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房屋拆迁什么时候可以得到补偿?
房屋拆迁可在征地补偿和安置计划许可之日起3个月内获得补偿。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在房屋征收前,遵循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发放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房屋征收应先补偿后搬迁。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中断供水、供暖、气路、供电、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强制被征收人搬迁。建设单位严禁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