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在就业、旅游、购物等各种情况下,我们可能会遇到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比如一些法律权益受到他人的损害。因此,我们应该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这样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面对这些法律问题。
一是拆迁补偿款不到位时,可否拆除我的房屋?
房屋拆迁部门在拆迁补偿不到位的情况下,不能拆迁被征收人的房屋,必须先给予补偿后才能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根据本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签订了补偿协议,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转让房屋的位置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屋、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房屋征收应先补偿后搬迁。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中断供水、供暖、气路、供电、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强制被征收人搬迁。建设单位严禁参与搬迁活动。
二是拆迁安置房补偿有哪些?
包括两大类:
一是对被迁房屋进行补偿;
第二,拆迁安置补贴。
它的方法有两种:货币补偿和产权转换。
货币补偿适用于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着物和被拆迁人有选择的场合。
被拆迁人未选择货币补偿或者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未能达成协议消除房屋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我国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进行产权转换。
拆迁安置补贴是指拆迁补贴、临时安置补贴和财产损失补贴,由被拆迁人因原房屋被拆除而向拆迁方向支付。
建设单位按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所有人或者用户支付的各种赔偿金称为拆迁赔偿金,此外,还包括房屋赔偿金。
1、搬家补贴。
这种补贴是被拆迁人因原住宅被拆迁而搬到其他地方居住,由拆迁方向支付的搬迁费用。
2、临时性安置补助费。
这些都是拆迁方对被拆迁人因迁离原居住地而增加的生活费用的补偿。
3、财产损失补贴费用。
因此,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工、停业损失是一种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