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户包括私有房屋所有人、公有房屋所有人和公有房屋所有人。根据我国法律,被拆迁户资格的认定,根本问题在于被拆迁户所有人在拆迁公告前是否合法取得房屋产权。
第一,拆迁户包括哪些人?
所有人都有私房。
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权管理机关或者区、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房屋产权证明和身份证明。
公有房屋的产权人。
也就是我们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管理员,一般称为产权人。
我国有权管理的房屋分为直管房屋和托管房屋。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权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房屋产权证明和身份证明。
公有房屋的产权人。
托管有两种形式:我国托管和代理托管。
(1)我国托管是指所有人失踪,没有合法代理人或者所有权不明的私有房屋。其托管部门为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其权责关系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
(2)代理托管是指当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他原因无法管理房屋时,委托他人进行管理,其所有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适用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制度进行调整。这里所说的拆迁房屋的代理人,是指我国托管的代理部门,即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机关。
承租人或房屋使用者不是被拆迁户,但他可以与被拆迁户一起成为拆迁安置协议的主体。
二是被拆迁户的义务是什么?
在协议或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如被拆迁房屋所有权、批准程序、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
有责任与公证处、评估机构、拆迁单位合作办理证据保全、测量、评估;
对自己主张的事情负有举证责任。
有没有拆迁安置可以申请公租房?
如果房屋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且当事人收入、资产低于规定标准,当事人有拆迁安置房的,可以申请公租房。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本地无住房或居住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收益、资产低于规定标准;
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当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