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改为搬迁一字之差区别在哪(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

来源: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2023-04-11 13:35:24 阅读 903

  《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从3月31日就开始公开征求意见了,公开征求意见的当天,并没有得到多少的关注。直到今天,公开都有四天了,媒体突然发现,土地征收之前对于集地土地的使用方称呼发生了明显的改变。

  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将“拆迁”改为“搬迁”。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内涵有了大不同。

  “拆迁”是拆除、搬迁,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搬迁”指迁移,搬家。将一些物品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因为某种需要,从原址迁移到其他地方。搬迁同样也应该得到补偿。

  “拆迁”改为“搬迁”,其中很大的变化在于征收的房屋,征收方可以选择拆,也可以选择不拆,完全由征收方决定。

  不过,有一个共同的地方在于,“拆迁”和“搬迁”均会有补偿。复建安置、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土经济室主任黄征学认为:

  “拆迁”的主体是政府,而“搬迁”的主体是使用土地的农民集体。一字之差的背后,农民在征地过程中有了更多的参与权、监督权和话语权。

拆迁改为搬迁一字之差区别在哪(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

  将大大减少拆迁‘钉子户’的矛盾,避免集体土地虽然征收了,但是上面的房屋一直拆不了,不能净地出让,就没法开工建设。”

  其实,将“拆迁”改为“搬迁”并不是今天才有,《土地管理法》出台之后,就将“拆迁”改为“搬迁”。但是,因为将拆迁改成了搬迁,就减少了‘钉子户’,这一观点还是值得商榷。

  ‘钉子户’产生的根源主要在两点:

  一是征收单位给出的补偿未按市场价格补足或者说未按补齐,让搬迁户在搬家之后,生活质量不升反降。

  二是个别搬迁户要价太高,狮子大开口。

  在日常生活中,大众日常对房地产关心的重点集中在房价、房贷利率及首付比例方面,对于土地的信息关心度并不高。即便关心土地供应情况,也集中在地价上。因为,地价与房价属于心连心。

  此次将“拆迁”改为“搬迁”,其目的是让农民在征地过程中有了更多的参与权、监督权和话语权。而前期各省新通过的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同样将将“拆迁”改为“搬迁”。这对于“拆迁人”也好,“搬迁人”也罢,对于当事人,最实际的还是补偿要到位,先补再搬。不能房子被拆了,补偿还没谈好。

  以集体土地征收为例,补偿标准中一是要注重按市场价。二是补偿内容一个也不能少。比如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相关经费筹措工作。

本文关键词: 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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