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和对方协商处理。如果不能协商,可以去同级别的拆迁管理部门做决定。如果房屋已经有五年的产权可以转让,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房管局办理。
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补偿不合理的,应当在合理范围内协商沟通拆迁补偿纠纷。如果沟通失败,可以交给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定。如果裁定后仍然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订期限内不能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根据本条例的规定,要求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满意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
二是拆迁房买卖能否过户?
拆迁房屋买卖五年后取得完整产权的,可以转让。如果拆迁房屋是在出让土地上建造的,可以通过取得房产证进行交易。根据我国法律,房屋作为房地产,房屋物权的变更必须在房屋登记机构登记。房地产物权的开立、变更、转让和消除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的,自记录在房地产登记簿上的,应当予以法律认可。
第三,拆迁房能不能卖?
有房产证的拆迁房可以出售。出售拆迁房屋必须满足的条件是,在出让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已在房地产登记机构登记,并取得房产证。根据我国法律,房屋作为房地产,房屋物权的变更必须在房屋登记机构登记。房地产物权的开立、变更、出让和消除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的,自记录在房地产登记簿上时,应当予以法律认可。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开放、变更、转让和消除,经依法登记,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登记不起作用。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不得登记。
第210条房地产登记由房地产所在地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房地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开放、变更、转让和消除,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的,自记录在不动产登记簿中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