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被拆除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房屋被非法拆除的当事人有权对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限期拆除决定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一是个人房屋被强拆如何维权?
1.房屋被非法拆迁当事人有权对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限期拆迁决定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2.被拆迁户在遇到行政单位强制拆迁时,可以在行政单位强制拆迁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先确定行政单位行政强制拆迁行为违法。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性后,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金额有异议的,可以自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是申请强拆房屋国家赔偿的程序是什么?
提出赔偿请求,要求赔偿应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注明受害人的自然状况、具体要求、依据和理由;
二是行政审判庭或者赔偿委员会以合议的形式实施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审理案件;
3.决定是否赔偿。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是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行政诉讼中的赔偿判决应当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当事人有权上诉。
第三,土房被拆除如何赔偿?
根据房屋价值损失、被埋物件及房屋装修损失、搬迁、临时安置赔偿等方面的知识,确定房屋被拆除的赔偿金额。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而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转让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转让交付前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房屋。
3.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收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措施由省、自治区、市辖区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