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应由当地人民政府处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因此,如果当事人对拆迁补偿有异议或者需要维权,就找当地人民政府。
第一,拆迁补偿找哪些部门可以处理?
如果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人民政府投诉维权。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征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活有保障,生活条件有所改善。
二是房屋拆迁补偿多长时间下来?
拆迁补偿需在拆迁户搬迁前到位。也就是说,搬迁前先补偿的原则。在拆迁工作中,这是一个重要的原则,不能违反。
如果选择以货币安置方式进行赔偿,在签订货币安置协议后,将在房屋搬迁前支付赔偿;
2.如果选择以房屋置换(支付安置房)的方式进行补偿,房屋安置协议签订后,房屋搬迁前一次性补偿1-2年的过渡费用。如果安置房在1-2年到期后仍未交付,将按照协议再次补偿过渡费用。
第三,拆迁补偿是否需要纳税?
拆迁补偿不纳税。拆迁补偿属于房屋征收部门本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按照我国集体用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发放的补贴,相关税费依法免缴。
房屋拆迁补偿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地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
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地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被拆迁户取得转换产权的房屋评估价格
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户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贴费在周转房条件下未提供临时安置补助费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非住宅房屋因停工、停业而造成的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