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有共享面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共享建筑面积是指整栋建筑的所有公共部分建筑面积由整栋建筑的产权人共同分摊。一般来说,在没有地下设备用房、底层商铺、底层架空的情况下,共享指数约为10%-15%。
拆迁房屋是否有公摊面积?
拆除的房屋有公摊面积。
一般来说,在没有地下设备房、底层商铺、底层架空的情况下,一般多层住宅楼的公摊指数在10%-15%左右。;带电梯的小高层住宅,公摊指数约为15%-20%;高层住宅相对较高,约为20%-25%。
公共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公共建筑面积分摊指数。
二是房屋拆迁有什么补偿?
搬迁资产补偿,包括不能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面附着物,以及因搬迁而遭受损失的机械设备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包括实际经营损失和预期经营损失;
3.搬迁补偿费用,包括停工费用、机械设备调试修理费用、物料拆卸包装运输费用、解雇员工补偿费用;
搬迁政策奖励,包括速迁费、搬迁奖励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是对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赔偿。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措施,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第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
检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
拆迁协议必须由拆迁方签订,并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将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因为主体不清楚,主体没有能力承担法律责任。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等机构不具备法人法律主体。拆迁一结束就撤了,找不到,更别说以后履行的问题了。
二是要明确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
很多被拆迁户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在合同细节上应该怎样约定没有经验,经常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清楚,造成以后履行过程中的麻烦。
在拆迁协议中比较重要的内容必须明确:
(1)如果出现厂房出租的情况,各种补偿内容的总额和实际细节对于各种补偿内容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这涉及到双方分割拆迁补偿的份额确定。
二是补偿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3)安置房、土地面积、具体位置、土地用途,由于土地的位置决定了土地的位置价值,土地的用途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了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发生纠纷。
(4)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主合同发生重大变化,应明确规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约定违约责任
拆迁方承诺的补偿条件,尤其是合同条款的补偿条件,基本可以实现,但万一发生,在签订合同时,也要提前警惕可能发生的“万一”,即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督促拆迁方尽快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