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首先,如果家庭内部有安置补偿协议,只要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遵守。如果没有约定或者协议不明确,应当按照一人一份进行平等分割;适度照顾老年同居和缺乏经济来源的同居;如果承租人或同居人在获得公房租赁权时多付了钱,可以适当多付。
第一,按规定房屋拆迁款如何分配?
第一,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都要遵守。
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该按照三个原则进行分配:
(1)一人一份,平等分割。这样做,一方面考虑到平等、公平、公正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的赔偿是共同的法律关系,原则上应该平均分割;
(2)适度照顾老年同居和缺乏经济来源的同居。这是因为大多数老年人和缺乏经济来源的人缺乏社会保障,后续生存和发展能力较弱,需要特殊保护。此外,大多数公共住宅来自老年人,他们应该在分割时适当照顾他们的利益。
(3)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租赁权时额外支付过多款项的,可以适当多分,体现了权利义务一致、等价的原则。此外,如果未成年人住在拆迁的公房内,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也可以适度分配更多的拆迁补偿。
二是搬迁补偿能拿到多久?
如果选择以货币安置方式进行赔偿,在签订货币安置协议后,将在房屋搬迁前支付赔偿;
2.如果选择以房屋置换(支付安置房)的方式进行补偿,房屋安置协议签订后,房屋搬迁前一次性补偿1-2年的过渡费用。如果安置房在1-2年到期后仍未交付,将按照协议再次补偿过渡费用。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征收中国集体土地上单位和个人房屋时,按照我国集体用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对被征收房屋进行项目审查,并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转移损失补偿。
第三,拆迁补偿一直没有给予怎么办?
拆迁补偿从未向被征收人发出催告,督促征收人尽快支付,或者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进行裁定。裁定结果完成后仍未解决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根据本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签订了补偿协议,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转让房屋的位置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屋、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