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违章建筑被拆除一般没有补偿,但对被拆迁户造成损害的,应当予以赔偿。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施工许可证(旧址、选址建筑意见),在规划区外建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工建设的房屋和设施。
第一,房屋违建被强拆有补偿吗?
违章建筑物的强拆一般没有补偿,但对被拆迁户造成损害的,应当予以赔偿。
违章建筑未经批准或者超过许可期限的,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能补偿。只有在期限内才能合法补偿。
被拆迁户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二是违章建筑强拆程序是什么?
对违章建筑物,需严格按照一定程序进行拆除,违章建筑物的拆除程序如下:
1.对违章建筑进行立案调查;
2.听证违章建筑,通知被拆除人员;
听证会通过后,拆除违章建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违法建筑物、结构、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行政单位应当予以公告,当事人应当自行拆除。行政单位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或者不拆除的。
哪些部门可以实施强制拆迁?
能够强制拆迁的部门是市、县人民政府的房屋管理部门。强制拆迁权属于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单位的法定职权。县级以上政府可以责令规划、土地、建设、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强制拆迁的法定职权,人民法院不予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确保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