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6月26日,谢某将当地武昌路某点公有制非定居房子出租给洪某(随后A企业主管)应用,租赁期至第二年7月5日止。合同签订后,谢某向所在城市公有住房出租方提交申请批准转租房。2002年7月,谢某为出租人、A企业为承租人签署房产租赁合同书一份,承诺谢某将当地武昌路某点公有制非定居房子出租给A企业做为运营应用,限期至2008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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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26日,谢某将当地武昌路某点公有制非定居房子出租给洪某(随后A企业主管)应用,租赁期至第二年7月5日止。合同签订后,谢某向所在城市公有住房出租方提交申请批准转租房。2002年7月,谢某为出租人、A企业为承租人签署房产租赁合同书一份,承诺谢某将当地武昌路某点公有制非定居房子出租给A企业做为运营应用,限期至2008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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