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南京拆迁补偿标准及流程

来源: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2021-09-06 02:55:09 阅读 479

  相信大家对房屋拆迁再熟悉不过了,房子始终是平民百姓心中一生的牵挂,对于房屋拆迁的补偿问题各个地方制定的补偿标准不一,但都是以当地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水平为参考,那么2020南京拆迁补偿标准及流程,由华荣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介绍。

  一、2020南京拆迁补偿标准及流程

  (1)补偿标准

  根据《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七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八条

  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下同)和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确定。

  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由区位补偿单价和房屋重置单价两部分组成。

  区位补偿单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确定,定期公布。

  房屋重置单价的评估,应当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布的基准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结构、成新、用途、层次、朝向等因素确定。

  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以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的记载为准。

  房屋拆迁评估规程,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2)补偿流程

  第十三条

  拆迁当事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就补偿方式、搬迁期限、补偿金额或者产权调换的房屋、搬迁过渡方式以及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协议,并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协议。

  二、拆迁需要注意的事项

  1、房屋产权人已死亡的,应当先办理继承公证,再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

  2、属于共有房产的,要注意防止遗漏其他共有人。

  3、根据规定,房屋拆迁协议应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公证处应提醒当事人注意这一点。

  三、相关法律规定

  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房屋拆迁协议公证对于完善拆迁协议内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房屋拆迁纠纷,稳定房屋管理秩序,保证房屋拆迁、安置活动顺利进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南京房屋拆迁补偿是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决定的,毕竟房屋的价格会上下浮动,受市场调控,接下来就可以参照上述补偿流程走了。以上就是华荣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的2020南京拆迁补偿标准及流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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