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服役上学外迁还能获得征地补偿吗(征地补偿款的有关规定2022)

来源: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2021-12-24 13:18:03 阅读 784

  近年来,农村城镇化发展迅速,农村土地纠纷已成为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当前,认识及掌握农村土地纠纷的法律问题,是很多当事人的迫切需求。依据现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一般司法裁判规则,阐述当前农村土地纠纷中部分常见的法律问题,以供各位朋友参考。

出嫁服役上学外迁还能获得征地补偿吗(征地补偿款的有关规定2022)

  问:出嫁女是否可以分得征地补偿费?

  答:出嫁女是否属于征地补偿费分配的权利主体,目前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但依据相关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根据其户口是否仍然在本村进行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从该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只要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可以请求获得相应份额的土地补偿费。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认为,户口在本村的,就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之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物权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

  问:外出当兵人员是否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答:农村外出当兵人员,从法律关系上看,其只是暂时离开了原集体经济组织,尽管其原籍户口被注销,但从性质上看,其仍然属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凡是在部队服役的农业户口义务兵,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是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的。

  当然,若其在部队已经提干或者是由义务兵转为志愿兵,这时,其就已脱离了与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就不再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问:户口外迁的在校大中专学生是否可以参加原户籍地征地补偿费的分配?

  答:在校大中专学生迁出原户籍到学校,是基于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需要,并非意味着其脱离了原集体经济组织。因为其是到学校学习,并非是去就业,其个人没有生活经济来源,在校的所有费用基本上还是依靠在农村的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若排除其集体经济成员的资格,将会剥夺其基本的生存权。因此,迁出村农业户口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应当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权利,可以参与征地补偿费的分配。

  问:迁到小城镇落户的村民的土地被征,是否可以获得补偿?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因此,其有权获得征地补偿。

本文关键词: 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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