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区分征用和征用。两者差别很大。征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土地将返还,但征用不会。日常生活中看到的拆迁就是这里所说的征用。征用土地后可以获得哪些补偿?以下将为您提供详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征地和征地有什么区别?
征用土地后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1)征收土地以土地所有权转让为条件,即集体所有权变为国有;征用土地以土地使用权暂时转让为条件,土地所有权不变,仍为集体所有。
(2)补偿项目不一致。除土地补偿、青苗和地面附着物补偿外,征地还包括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而征地只补偿原土地使用者在征地期间不能从事农业生产的土地补偿、青苗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没有安置补助。
(3)审批权限不同。征地审批权集中在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两级;征地审批权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4)土地使用的性质不同。征用土地主要是将被征用土地改为建设用地,可以建设永久性建筑(结构)建筑物;土地征用主要用于临时施工现场、地质勘探、抢险救灾、施工材料堆场等。不得建造永久性建筑(结构)建筑物,使用期满后恢复土地原状,交还土地使用者使用。
二、土地征收后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货币补偿是专业评估机构通过不同的法律依据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评估,产生多元化的补偿金额。
产权置换也称为产权置换。根据不同的评估方法,有两种置换方法。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是指按照法定程序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然后以新建房屋的产权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是指以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置换。
三、房屋拆迁程序。
(一)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单位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向社会公布拆迁许可证中规定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
(三)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期限等事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双方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经当事人申请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进行证据公证。
2.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