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后征地补偿款该给谁(土地转租后征地补偿款给谁)

来源: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2022-02-08 13:43:25 阅读 758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可以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时需要经济补偿。

  首先要明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主要分为四类:1。土地补偿费;2.征地安置补助费;3.青苗补偿;4.其他附作物补偿;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征收土地时,农村集体组织也将获得土地补偿费,但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需经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即村民)讨论后决定。

土地流转后征地补偿款该给谁(土地转租后征地补偿款给谁)

  土地转包和出租后的补偿是谁?

  分包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农民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分包商对土地经营权的产权保持不变,承包商向分包商支付分包费。

  租赁是指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租赁是外部民事合同,出租人对土地经营权的产权不变。

  在这两种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没有变更,土地补偿和安置费仍由分包商或出租人支付。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地上附着物,如房屋补偿,地上附着物由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建造的,承包人和承租人仅按约定取得附着物使用权的,附着物补偿费归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所有;地上附着物所有权发生变更的,由承包人和承租人取得所有权的,附着物补偿费归承包人和承租人所有。

  土地交换后的补偿是谁?

  土地交换是指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土地可以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方便耕种或者其他需要。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是指承包人申请和发包人同意,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民,原土地承包关系终止,原承包人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

  土地交换表面上是各自耕种的土地交换,本质上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因此交换后与发包人重新建立了土地承包关系。土地交换后征收的,交换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相应的补偿。

  土地转让土地转让?

  土地转让后,原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将相应丧失。在转让范围内,原承包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与发包人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化,因此受让人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受转让土地征用时相应的土地补偿、安置补贴、地上附着物、幼苗补偿等。

  明确土地流转后的法律后果,准确把握和保护其合法权益。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满意的,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当然,由于征地拆迁程序相对专业,我们仍然希望大多数被征收人聘请专业律师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最终获得满意的安置补偿。

本文关键词: 土地流转 征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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