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土地的需求越来越大。然而,一些涉及征地拆迁补偿的村官在征地拆迁中经常利用土地补偿作文,欺上瞒下,在政府、企业和群众中获利。
贪污征地补偿的表现形式:
1.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征地补偿;
2.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征地补偿;
3.以其他形式侵占或挪用征地补偿。比如巧用名字。以各种名义侵占或者以欺诈手段挪用征地补偿。
村官侵占贪污征地补偿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补偿等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可以看出,侵占或者挪用征地补偿费实际上属于贪污。挪用公共财产,由司法机关处理。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机关侵占、截留、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依照情节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一般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追究侵占、挪用资金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对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追究贪污、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适用贪污、挪用公款罪。
国家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知》。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强调持有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和宗族势力横行农村。统治一方。欺负伤害人民群众的村霸修等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迂回、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阉割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和领域,强制承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等黑恶势力;在商贸市场、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欺负市场、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霉、行霸等黑恶势力。同时,坚决挖掘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可见国家打黑除恶的决心有多坚定。对此,村官的腐败可以说得治了。
应对策略
征地安置补助费必须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经安置人员同意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征地安置补偿中,除直接支付给个人的幼苗补偿外所有已支付给农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除村集体讨论民主表决程序决定如何使用专项资金外,村委会无权擅自决定使用。
面对村干部贪污、冒领、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村民可以及时向有关部门作出反应。有关部门无视农民权益,无视违法行为的,村民可以通过司法渠道要求其履行职责。
即使遇到强征、强拆,也要保持冷静,及时报警,通过录音录像的方式保留证据;由于征地拆迁案件复杂专业,村民最好及时委托律师代理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