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拆迁补偿标准是被征收人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了解补偿标准后,被征收人可以自行计算补偿金额,看是否与被征收人一致。如果补偿金额太低,也可以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经常有被征收人留言:你好,律师,我看不到你说的公告,我的房子几乎被拆除了,我不知道他们给的钱是否合适,你能告诉我们这里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啊!
在处理征地拆迁案件的咨询中,很多朋友会问这个问题。要了解当地的补偿标准,首先要明确我国的法定征收程序是如何进行的(从征地公告开始)。
征收程序
一、征地公告。
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征用土地计划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布征用土地公告,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所有权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按时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三、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自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按照批准的征地方案,以被征地所有人为单位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四、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听证会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和安置计划的不同意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和安置计划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地计划进行修改。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时,应当附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和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有听证记录。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五、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组织实施机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费用支付:自计划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给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支付土地。
六、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查询方式
了解征收程序后,如需查询当地补偿标准,可在公告发布后直接向拆迁人员或拆迁办公室询问。如果被阻止,也可以在网上查询。
接下来,我们将介绍网上查询当地补偿标准的具体步骤(以北京为例,仅供参考):
第一步:在浏览器中搜索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征地公告等文件,基本在省市国土资源网站上发布)。
第二步:进入官网,找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点击打开。
第三步:打开后在搜索栏搜索征地补偿标准,然后找到自己所在地区的征地公告。(注意时间)
第四步:然后你可以看到你所在地区的征收补偿标准(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计划公告,以大台村为例)。
注:被征收人未在网上搜索当地征地公告或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的,可通过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申请表可从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直接向有关部门获取所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