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方法

来源: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2021-09-01 05:32:02 阅读 559

  深圳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示

  (2004年第17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深圳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大会于2004年8月26日根据,湖南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大会于2004年9月28日准许,现予发布,自发布生效日实施。

  2004年10月10日

  (1998年6月26日深圳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大会根据,1998年8月4日湖南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大会准许;依据2001年10月31日深圳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大会《关于修改<深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调整,2001年11月30日湖南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大会准许;依据2004年8月26日深圳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大会《关于修改<深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调整,2004年9月28日湖南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大会准许)

  第一章通则

  第一条为提升大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方法,确保城市规划建设顺利开展,维护动迁被告方的合法权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融合当地具体,制订本规章。

  第二条凡在主管机关内的规划区集体土地上动迁房子以及附着物,并必须对被拆迁方赔偿安装 的,可用本规章。

  第三条本规章所称拆迁方,就是指获得房屋拆迁补偿许可证书的企业。

  本规章所指被拆迁方,就是指被动迁房子以及附着物的任何人。

  本规章所称委托拆迁方,就是指依规获得房屋拆迁补偿职业资格证,接纳拆迁方授权委托,组织实施房屋拆迁补偿的企业。

  第四条大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务必满足城市规划建设,有益于大城市旧城区改造。

  第五条拆迁方务必根据本法规要求,对被拆迁方给与赔偿和安装 ;被拆迁方务必听从城市规划建设必须,在要求的时间内进行拆迁。

  第六条 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学单位负责人当地大城市房屋征收工作中。

  市大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方法公司办公室是城区的大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监督机构,按照要求的岗位职责,对城区大城市房屋征收工作中执行监管;县(市)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补偿监督机构对本片区的大城市房屋征收工作中执行监管。

  市、县(市)基本建设、整体规划、土地等相关行政机关按照分别岗位职责搞好大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有关管理方面。

  第七条当地县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该提升对大城市房屋征收工作中的领导干部,对在大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工作上有杰出贡献的部门和本人给与奖赏。

  第二章 一般要求

  第八条 必须动迁房子以及附着物的,务必向房子所在城市的市、县(市)房屋拆迁补偿监督机构提交申请,并交检以下文档、材料:

  (一)项目建设方案准许文档;

  (二)土地施工许可证;

  (三)国有制土地使用权证许可文档;

  (四)动迁方案和动迁计划方案;

  (五)申请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企业提供的房屋拆迁补偿安装 资产证明。

  动迁方案和动迁计划方案中有外地安装 和回迁安装 的,应该有外地安装 的房子不动产产权证或是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回迁安装 的房子设计平面图。

  第九条申请办理动迁许可证书时,拆迁方须将房屋拆迁补偿安装 资产存进开户行的专业账号,所有用以房屋拆迁补偿安装 ,不可转借,并接纳房屋拆迁补偿监督机构监管。

  第十条房屋拆迁补偿监督机构自接到动迁申请办理及相关文档和材料生效日十五日内,对适用本法规明文规定的,理应签发房屋拆迁补偿许可证书;对不符本法规明文规定的,不予以签发房屋拆迁补偿许可证书,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者。

  第十一条拆迁方领到房屋拆迁补偿许可证书后才可动迁。执行房屋拆迁补偿不可扩张或是变小动迁许可证书要求的动迁范畴,不可超出房屋拆迁补偿许可证书要求的动迁限期。因特殊情况必须增加时间的,拆迁方理应在动迁限期到期前十五日提交申请,报房屋拆迁补偿监督机构准许后并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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