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出租与转包的区别(简述转包与出租的异同点)

来源: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2022-07-14 13:18:51 阅读 873

  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源,土地也是农业生活的基础。根据中国法律,农村集体土地可以用于经营.承包,那么土地流转和土地转租.土地转包有什么区别?

  土地出让和土地出租,土地出让有什么区别?

  什么叫转包

  分包是指承包人将部分或间内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分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保持不变,原承包人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分包商应根据分包时约定的条件对分包商负责。

  什么叫租赁

  租赁是指承包人在一定时间内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租赁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人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人应按照租赁期间约定的条件对承包人负责。

  什么叫运转

  转让是指承包人有稳定的非农业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人申请和发包人同意,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其执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停止,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原承包人承包期间丧失。

土地流转出租与转包的区别(简述转包与出租的异同点)

  转包.租赁与转让的区别:

  (1)承包时,承包人必须具有稳定的非农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而分包和租赁没有此限制。

  (2)转让必须事先提交申请,并经发包人同意,而分包和租赁只需向发包人备案。未经发包人同意,由承包人独立决定分包;转让应当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转让无效,但发包人不同意或者拖延的除外。

  (3)转让后,新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建立新的合同关系,停止原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分包和租赁应继续保持原合同关系。对于分包和租赁,原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保持不变。分包和租赁期满后,原承包人仍享有土地合同经营权;转让不同。转让后,原承包人在土地上的合同经营权停止,受让人与发包人再次签订土地合同。原承包人自转让之日起不再享有土地转让的合同经营权。

  具体参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如何解决土地流转纠纷?

  1.当事人商议

  讨论解决纠纷的,是指土地流转纠纷双方在采取其他方式解决纠纷之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相互理解的前提下,直接协商解决纠纷。当然,在以其他方式解决纠纷的情况下,只要双方都愿意,就可以继续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可以大大减少双方解决纠纷的时间.能源和成本,有利于及时解决矛盾,维持双方正常关系。

  2.双方调解

  在土地出让纠纷中,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解决纠纷,或者通过协商未能解决纠纷(如协商达成争议解决协议后,一方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调解是中国民间解决纠纷的传统方式。一般来说,双方自愿选择相互信任的第二人作为调解人,了解纠纷情况,调解并说服双方相互理解.经过适当的妥协,双方达成协议,解决争议。

  3.仲裁机构裁决

  土地出让纠纷的当事人不愿商议.未通过调解解决争议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法》第七十七条认为劳动争议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劳动争议和农业承包协议争议的仲裁另行规定。”

  4.法院诉讼

  在土地出让纠纷中,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另一方为被告,通过诉讼保护自己的权益。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理案件.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参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有关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文件,审理案件,查明事实,依法作出判决,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依法直接作出判决,不得撤销裁决,并要求仲裁机构再次进行仲裁。也就是说,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后,向人民法院起诉,裁定自动失去法律承认,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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