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农村房屋征缴补偿分为两种情况:
首先,被征用的村庄或村民小组的组织制度被取消,虽然组织制度没有被取消,但不符合在不适宜居住的地方建造房屋的条件,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货币补偿。相同金额价值的产权交换,具体计算为被拆迁房屋的新安置价格加上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加上价格补贴,然后乘以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
第二,被征用土地的村民或者村民小组不被撤销的,被拆迁人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央村或者居民区内,可以申请新建宅基地,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这里计算的公式是新安置价格加上价格补贴乘以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涉及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不动产的,土地权利人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要求赔偿。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对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或其他房地产进行安置补偿,但在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如果土地所有人要求执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法院一般应予以支持,但应扣除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为满足集体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不动产或者动产的,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只享有使用权。农村村民的住房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应该有一个计划,逐步集中在城镇和集中居住地。严禁在分散的地方建房,鼓励农民在城镇买房或按规划集中建房,尽量少占用或不占用耕地。
《土地管理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为了满足集体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征收或者征用土地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除非国家在法律范围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活得到保障。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房补偿费、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应当依法及时、全额支付,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
根据中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部、最高法院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农村宅基地补偿按地块综合地价进行,房屋按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
具体拆迁补偿分为三类:
(1)货币补偿,即直接用现金一次性补偿;
(2)产权房交换及安置房安置;
(3)有宅基地安置条件的,除补偿农村房屋重建金额外,将优先使用宅基地搬迁安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对被征地农民的原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活得到保障,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土地补偿、安置补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房补偿费、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
如果我们在征地拆迁的情况下对安置补偿有疑问,我们能做些什么?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并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房屋被强行拆迁的,应当在知道强行拆迁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当然,行政诉讼纠纷应该找到北京的律师。如果您没有与主管部门协商补偿条件,您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争取公平满意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