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是指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民房屋进行拆迁后给予的补偿费用。法律明确规定,拆迁后应给予相应的补偿,但如果要拆迁非住宅,如何确定拆迁补偿标准?
1、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拆除非住宅房屋并给予货币补偿的,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市场评估价格计算补偿金。但是,因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市政、公益事业等重点工程建设而拆除非住宅房屋的补偿,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非住宅房屋的拆迁,以房屋补偿的,拆迁方和被拆迁人应当按照货币补偿标准计算拆迁补偿拆迁补偿金,然后清算补偿房屋的商品房价格与拆迁补偿金的差额,多退少补偿金。对被征用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的补偿,应当按照不低于房屋征用决定公告之日的类似市场价格计算,并要求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还应补偿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补贴奖励、房屋装修补偿和家电设备搬迁补偿。
二、拆迁非住宅房屋,如何计算货币补偿价格?
(一)非居住用房包括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一般以房产证上注明的房屋类型作为判断房屋用途的标准。
除房屋类型外,说明为“住宅”外面的房屋一般为非居住用房,一般包括:
1.工业、交通、仓储用房、商业、金融和信息用房;
2.教育、医疗服务和科研室;
3.文化、新闻、娱乐、园林绿化、体育用房、办公用房;
4.军用房;
5.其他用房。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性质的认定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房地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设计为居住房屋的除外,实际用于职工家属居住的除外;
(2)最初设计为住宅,经市、县房地产局许可,改为非住宅,可认定为非住宅。以住宅为营业场所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住宅。
(二)拆迁非住宅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如何计算补偿?
非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包括两部分,即房屋位置补偿价格和地上补偿价格。
计算公式为:非住宅房屋拆迁价格=区位价格×K1×K2×K3×建筑面积地上物补偿价。K1为容积率调整系数;K2.房屋原用途调整系数;K3为规划用途调整系数,当规划用途为市政府确定的市政公益事业等重点项目时,取00.7、其他情况取1.0;根据各市、地、县的相关规定,采用成本估价法,采用房屋重置成本组合计算。
(3)拆迁非居住房屋时,拆迁方还应向被拆迁人、承租人补偿哪些费用?
1.设备搬迁及安装费用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计算;
2.不能恢复使用的机器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三、拆迁方应赔偿哪些损失?
(一)支付拆迁补偿金或实行房屋产权交换;
(2)因拆迁导致停产停业的,还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即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位置和使用性质,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停业补助;
(3)支付搬迁补助费;
(四)支付临时安置补贴等。
货币补偿金额计算方法:
1.房地产市场价格: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
2.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最低补偿价格标准的,按最低补偿价格标准计算。
3.最低补偿价格标准:被拆迁房屋在同一地区购买的公共住宅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价格。购买公共住宅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价格,由各区、县政府按照指定的区域范围定期公布。
4.价格补贴: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建委、市房地资源局制定价格补贴标准。
如果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低于或等于最低补偿价格,价格补贴=最低补偿价格×补助指数;
如果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高于最低补偿价格,价格补贴=(最低补偿价格×2-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补助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