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率。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需要安置的补偿倍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一.如何计算农村征地补偿
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率
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需要安置的补偿倍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量
3.土地补偿费。土地使用单位依法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的经济补偿。
4.青苗补偿费。土地使用单位向种植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造成征地损害。
5.附属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的附属物,如房屋.其他设施,因征地受损而向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
6.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剩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7.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对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安置补助费及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是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收取耕地安置补助。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单位占用的耕地总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是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年均产值的四到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年均产值的15倍。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由省征收.自治区.市辖区参耕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政府提供.自治区.市辖区规定。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园开发建设资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如果需要安置的农民无法维持原来的生活水平,他们将无法维持原来的生活水平.自治区.经市辖区人民政府批准,可增加安置补助。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额不得超过征地前三年年均产值的30倍。国务院以社会为基础.在特殊情况下,社会经济发展可以提高征收耕地补偿和安置补助的标准。
二.如何处理农村征地补偿纠纷?
1.行政复议征地纠纷。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处理行政纠纷的一种方式。
行政复议的主要特点是能够跳出某一地区。如果您对省国土资源部的行为不满意,您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议。如果您担心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某个地方存在地方保护,您应该选择这种救济方式。
2.
征地纠纷的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判决的法律程序。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话“民告.官”这是处理行政纠纷的重要制度。
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在征地纠纷中,大部分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很少,但并非所有程序都必须遵循行政诉讼,有时可以遵循民事诉讼程序。例如,对于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我们可以从民事角度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权.损失赔偿.恢复正常。对于已签署的征地补偿协议,如果在签署协议的过程中存在胁迫,则应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和撤销该协议。一般来说,我们应该用我们的大脑来处理案件,而不是关注行政诉讼。如果民事诉讼对我们更有利,我们应该设法办理民事诉讼手续。征地纠纷中经常发生的民事纠纷有:征地补偿协议纠纷;土地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4.征地补偿协调裁定。征地补偿裁定也可以称为征地补偿协调裁定,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的补偿标准存在争议;协调不成的,由允许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定,这是中国的减少.处理征地纠纷和实施制度。机制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协调,而是裁决,协调是裁决的前面,没有协调就不能进入裁决。
如果二级政府在申请协调中相互推诿,应在协调期满之日向征地许可机关申请裁决。如果本省没有协调裁决方法或协调裁决方法,建议在60天后申请裁决。
5.征地纠纷听证制度。征地纠纷听证制度是指征地纠纷的行政处罚制度.主管机构在决定行政许可、制定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时,应当组织听证,并遵循公开听证的原则.公平.充分听取公民公平便民的原则.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建议,以确保他们的意见.质证和辩护的权力制度。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主管机构根据职权组织听证,另一类是申请人申请组织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