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程序首先需要取得拆迁许可证,然后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需要发布拆迁公告,告知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然后需要制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交付实施。
第一,征地拆迁程序究竟是什么?
征地拆迁程序如下:
颁发拆迁许可证
取得许可证说明取得房屋拆迁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均为被拆迁人。
发布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公布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规定的拆迁方、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
3.商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通过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能达成的,拆迁方和被拆迁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定,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为被拆迁人,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定。
拆除并执行补偿协议。
第二,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被征用土地的用途,征地补偿标准不同: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是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2.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属于有利可图的,可以按照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地无利可图的耕地不予补偿。
3.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如柴山、滩涂、池塘、芦苇塘、经济林地、草原、牧场等。,是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根据相邻耕地补偿标准,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厂、宅基地、果园等多年生作物的土地。
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了各类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和额度。
征地补偿金是否必须分配?
征地补偿不需要分配。《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和幼苗的补偿归地上附着物和幼苗的所有者所有。征地安置补贴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征地补偿不能分配,但必须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