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占地修路补偿标准是根据前三年土地平均产值的6~10倍确定的。事实上,在拆迁补偿农村土地时,需要考虑农村土地的原有用途和原有产值。只有这样,补偿标准才能最终确定。
农村占地修路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按照前三年土地平均产值的6~10倍来确定农村占地修路的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是根据房屋市场评估的价格乘以房屋建筑面积确定的。拆迁房屋补偿的标准是:房屋补偿费按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计算,按平方米价格计算;营运补偿费按临时居住条件计算,按被拆迁房屋居民人口每月给予补贴;奖励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确定,拆迁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不得随意变更。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而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赔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措施,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拆迁单位按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所有人或者用户支付各种赔偿金。通常有:
(一)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损失,按平方米价格计算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
(二)周转补偿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居民临时居住或自行寻找临时居住的不便,并根据被拆迁房屋居民的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备案,每月给予补贴。
(三)奖励性补偿费用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居民积极协助拆迁房屋或自愿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搬迁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房屋。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确定。
如何制定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市、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而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赔偿;
三是对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补偿。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措施,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要求的个人住房,做出住房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优先考虑住房保障。具体措施由省、自治区、市辖区制定。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房屋征收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如果对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如对核查结果有异议,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方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原来的用途和原来的产值,确定了农村占地修路的补偿标准,一般按前三年土地平均产值的6~10倍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