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即需要先补偿。如果没有补偿,就不能进行征地拆迁,也不能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征地拆迁。但如果已经补偿,对方不愿意配合,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第一,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属于哪个部门?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详细信息如下:
1.根据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中国对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所有权,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其他方式侵占、买卖或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为了公共利益,中国可以依法征收或者征收土地并给予补偿。中国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然而,除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转国有土地使用权外。
第二,征地程序
土地征收程序如下:
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申请;
2.市、在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县国土部门拟制征地方案逐步上报;
征地审批和批准;
4.被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计划的公告;
5.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制定补偿、安置计划并予以公告;
6.实施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补偿安置方案;
建设项目用地单位获得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第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如下:
1.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是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由省、自治区、市辖区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2.被征用土地上附属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市辖区规定。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城市郊区菜园开发建设基金。